為加強基層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平安盂縣建設,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23〕2號)、《山西省司法廳關於貫徹落實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推進會精神的通知》(晉司發〔2024〕14號)、《陽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陽泉市開展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陽政辦發〔2024〕9號)以及《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盂縣開展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盂政辦發〔2024〕29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有關招聘事宜具體如下:
一、招聘原則
2023年事業單位
(一)德才兼備、科學配備原則;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一)招聘名額:司法協理員32名。
(二)招聘崗位:崗位一:男性,16名;
崗位二:女性,16名。
報考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比例應達到3:1,不達該比例的根據報考人數核減招聘崗位數後方可進行筆試。
三、招聘條件
(一)考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齡在18周歲(2006年4月1日以前出生)到35周歲(1989年4月1日及以後出生);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4年4月1日及以後出生);
4.具有盂縣戶籍或在盂縣居住滿一年以上(須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曆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辦公軟件,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7.組織紀律性強,執行力強,能適應基層一線工作;
8.同等分數下優先聘用: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或法學及相關專業畢業的或具有政法工作經曆的。
(二)司法協理員崗位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3.協助司法所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參與推進轄區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司法所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有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四川事業單位考試
5.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6.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複審、麵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信息發布:
山西省人才招考網:http://www.sxhjrc.com
2.報名時間:2024年4月24日16:00—4月30日18:00。
(1)谘詢時間:08:30—11:30,14:30—17:00(周六日正常報名);
(2)報考谘詢電話:
政策谘詢電話:
監督電話:
3.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操作流程見附件1)
4.報名時需要上傳的材料:
(1)盂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
(3)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在盂縣居住滿一年以上(須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4)畢業證書(2024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曆、所學專業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本人一寸紅底照片;
(6)工作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麵證明);
(所有證件均要求上傳清晰原件)
5.網上繳費
按網上提示的繳費辦法,掃碼繳納報名費50元/人,截止2024年4月30日18:00未成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或脫貧戶或動態監測戶,可享受免除報考費用的政策。報名時需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bu)門(men)出(chu)具(ju)的(de)相(xiang)關(guan)證(zheng)明(ming),享(xiang)受(shou)減(jian)免(mian)考(kao)試(shi)費(fei)的(de)報(bao)考(kao)者(zhe),需(xu)按(an)正(zheng)常(chang)繳(jiao)費(fei)流(liu)程(cheng)完(wan)成(cheng)報(bao)名(ming),考(kao)試(shi)結(jie)束(shu)後(hou)聯(lian)係(xi)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審(shen)核(he)確(que)認(ren)後(hou),辦(ban)理(li)減(jian)免(mian)繳(jiao)費(fei)手(shou)續(xu)。
6.資格初審及準考證下載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申請後,請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修改報考信息,截止2024年4月30日18:00報考申請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凡因信息填報有誤、不全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後果由本人負責。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報考人員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將進行保密,不做他用。資格初審通過後視為報名成功,考試前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90分鍾,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
3.筆試內容:。
4.參加考試時,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證件及資料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5.考生筆試成績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三)資格複審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計劃3:1的比例確定參加麵試資格複審的人選(最後一名筆試成績並列者,一同進入麵試資格複審環節,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資(zi)格(ge)複(fu)審(shen)對(dui)象(xiang)確(que)認(ren)放(fang)棄(qi)資(zi)格(ge)複(fu)審(shen)或(huo)資(zi)格(ge)複(fu)審(shen)不(bu)合(he)格(ge)形(xing)成(cheng)的(de)缺(que)額(e),在(zai)資(zi)格(ge)複(fu)審(shen)結(jie)束(shu)後(hou),依(yi)據(ju)同(tong)一(yi)崗(gang)位(wei)筆(bi)試(shi)成(cheng)績(ji)從(cong)高(gao)分(fen)到(dao)低(di)分(fen)的(de)順(shun)序(xu),等(deng)額(e)依(yi)次(ci)遞(di)補(bu)。遞(di)補(bu)時(shi),出(chu)現(xian)筆(bi)試(shi)成(cheng)績(ji)並(bing)列(lie)的(de),並(bing)列(lie)者(zhe)同(tong)時(shi)確(que)定(ding)為(wei)資(zi)格(ge)複(fu)審(shen)人(ren)員(yuan)。
資格複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網公布。
資格複審主要審查考生報名時填寫信息的各類證書原件等是否符合招聘條件。考生參加資格複審需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1)盂縣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
(3)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在盂縣居住滿一年以上(須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4)畢業證書(2024年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的,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曆、所學專業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本人一寸紅底照片;
(6)工作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麵證明);
(7)筆試準考證。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複審的,取消該考生參加麵試資格。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麵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
(四)麵試
參加麵試人員名單及麵試的時間、地點、形式等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網發布。
麵試成績占綜合成績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麵試采用結構化麵談方式進行,主要考察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團隊意識與精神、舉止儀表等綜合素質。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麵試的,視為主動放棄麵試資格。參加麵試時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身份證要與報名時所用身份證一致),缺少證件或者證件內容不一致者不得參加麵試。
考生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麵試成績×40%,kaoshizonghechengjisishewurubaoliuliangweixiaoshu。ruliangmingjiyishangkaoshengzonghechengjixiangtongshi,tongguofalvzhiyezigekaoshide,huofaxuejixiangguanzhuanyebiyede,huojuyouzhengfagongzuojinglideyouxianquedingtijianrenyuan,rutiaojianxiangtonganbishichengjiyougaofendaodifendeshunxuquedingtijianrenxuan,rubishichengjirengxiangtong,kecaiqumianshijiashihuanjiequedingpaiming。mianshigongzuoguanjianhuanjiejiangquanchengluyin、錄像。考生綜合成績可登錄報名網站查詢。
(五)體檢及考察
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及體檢考察的時間、地點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網發布。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在指定的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ti)檢(jian)結(jie)果(guo)不(bu)合(he)格(ge)的(de),進(jin)行(xing)一(yi)次(ci)複(fu)檢(jian)。如(ru)複(fu)檢(jian)不(bu)合(he)格(ge),取(qu)消(xiao)招(zhao)聘(pin)資(zi)格(ge)。對(dui)因(yin)懷(huai)孕(yun)等(deng)特(te)殊(shu)情(qing)況(kuang)不(bu)能(neng)全(quan)部(bu)完(wan)成(cheng)體(ti)檢(jian)項(xiang)目(mu)的(de),按(an)國(guo)家(jia)相(xiang)關(guan)政(zheng)策(ce)執(zhi)行(xing)。不(bu)按(an)時(shi)參(can)加(jia)體(ti)檢(jian)者(zhe),視(shi)同(tong)放(fang)棄(qi)資(zi)格(ge)。因(yin)放(fang)棄(qi)體(ti)檢(jian)或(huo)體(ti)檢(jian)不(bu)合(he)格(ge)造(zao)成(cheng)聘(pin)用(yong)崗(gang)位(wei)空(kong)缺(que)的(de),可(ke)按(an)照(zhao)招(zhao)聘(pin)崗(gang)位(wei)綜(zong)合(he)成(cheng)績(ji)由(you)高(gao)到(dao)低(di)排(pai)序(xu)依(yi)次(ci)進(jin)行(xing)遞(di)補(bu)。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對考察對象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xuexijigongzuobiaoxiandengjinxingquanmiankaocha。yinfangqikaochahuokaochabuhegezaochengpinyonggangweikongquede,keanzhaozhaopingangweizonghechengjiyougaodaodipaixuyicidibujinxingtijian。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並在山西省人才招考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盂縣司法局與其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2個(ge)月(yue),試(shi)用(yong)期(qi)滿(man)進(jin)行(xing)考(kao)核(he),考(kao)核(he)不(bu)合(he)格(ge)者(zhe)不(bu)予(yu)聘(pin)用(yong)。錄(lu)用(yong)人(ren)員(yuan)中(zhong)屬(shu)於(yu)應(ying)屆(jie)畢(bi)業(ye)生(sheng)的(de),須(xu)取(qu)得(de)職(zhi)位(wei)招(zhao)聘(pin)條(tiao)件(jian)要(yao)求(qiu)的(de)畢(bi)業(ye)證(zheng)書(shu)後(hou)方(fang)可(ke)簽(qian)訂(ding)合(he)同(tong);屬(shu)於(yu)在(zai)職(zhi)人(ren)員(yuan)的(de),在(zai)簽(qian)訂(ding)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前(qian)應(ying)提(ti)供(gong)與(yu)原(yuan)單(dan)位(wei)解(jie)除(chu)勞(lao)動(dong)合(he)同(tong)且(qie)無(wu)勞(lao)動(dong)糾(jiu)紛(fen)的(de)相(xiang)關(guan)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所(suo)有(you)擬(ni)錄(lu)用(yong)人(ren)員(yuan)因(yin)自(zi)身(shen)原(yuan)因(yin)造(zao)成(cheng)不(bu)能(neng)在(zai)規(gui)定(ding)時(shi)間(jian)內(nei)辦(ban)理(li)相(xiang)關(guan)手(shou)續(xu)的(de),視(shi)為(wei)放(fang)棄(qi)錄(lu)用(yong)資(zi)格(ge)。由(you)此(ci)產(chan)生(sheng)的(de)空(kong)缺(que)不(bu)予(yu)遞(di)補(bu)。
考生被聘用後,由盂縣司法局黨組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崗位,被聘用人員要服從崗位分配。
五、薪酬待遇
司法協理員薪酬按照盂縣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含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統一繳納“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及時進行調資。
六、工作地點
盂縣司法局各基層司法所。
七、監督檢查
實行回避製度。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凡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者,應當申請回避。
八、注意事項
(一)本(ben)次(ci)招(zhao)聘(pin)不(bu)指(zhi)定(ding)輔(fu)導(dao)用(yong)書(shu),不(bu)舉(ju)辦(ban)也(ye)不(bu)委(wei)托(tuo)任(ren)何(he)機(ji)構(gou)或(huo)個(ge)人(ren)舉(ju)辦(ban)輔(fu)導(dao)培(pei)訓(xun)班(ban)。目(mu)前(qian)社(she)會(hui)上(shang)舉(ju)辦(ban)的(de)各(ge)類(lei)招(zhao)聘(pin)培(pei)訓(xun)輔(fu)導(dao)班(ban)和(he)發(fa)行(xing)的(de)出(chu)版(ban)物(wu)等(deng),均(jun)與(yu)本(ben)次(ci)考(kao)試(shi)無(wu)關(guan)。敬(jing)請(qing)廣(guang)大(da)考(kao)生(sheng)提(ti)高(gao)警(jing)惕(ti),切(qie)勿(wu)上(shang)當(dang)受(shou)騙(pian)。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在(zai)報(bao)考(kao)期(qi)間(jian),應(ying)及(ji)時(shi)了(le)解(jie)招(zhao)聘(pin)信(xin)息(xi),因(yin)考(kao)生(sheng)自(zi)身(shen)原(yuan)因(yin),導致獲取信息錯誤而影響招聘的責任自負。
(二)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招考紀律,確保招考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對招考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相關部門對招考各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本公告由山西省人才招考測評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以上情況如有變化,以最新公告通知為準。
附件:
盂縣司法協理員製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