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huanjiechengquxuexiaojiaoshijinquedejumian,genjuqichunxianxiaochangjiaoshijiaoliushishiyijian,anzhaonongcunjiaoshidaochengquxuexiaojiaoliuchengxu,jingjudangzuyanjiujueding,mianxiangquanxiannongcunzhongxiaoxuejiyoueryuangongkaixuantiaojiaoshi。
一、選調計劃
高中23人、初中50人、小學30人、幼兒園10人。
二、選調原則
1.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自願報名、擇優選調的原則;
3.教學急需緊缺的原則;
4.學段學科對應的原則;
5.總量從嚴控製的原則。
三、選調崗位
高中23名:語文教師4名、數學教師3名、英語教師2名、物理教師4名、化學教師4名、生物教師2名、政治教師1名、曆史教師2名、地理教師1名。
初中50名:語文教師11名、數學教師7名、英語教師7名、物理教師4名、化學教師4名、生物教師3名、政治教師4名、曆史教師5名、地理教師3名、體育教師(籃球方向)2名。
幼兒園10名。
以上選調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選調考試人數,報考人數未達到參考比例的學科,縣教育局將根據具體情況研究決定核減選調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
四、選調對象
全縣農村中小學及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
五、選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表現好、進取精神強、業務素質高、師德高尚。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學。在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三年及以上,即2021年9月以前(含9月份)在農村學校任教,且年齡在50歲及以下(含50歲),即1974年8月31日以後出生。
3.學曆:高中、初中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曆,小學教師應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曆,幼兒園教師應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曆。
4.教師資格:中小學教師須學科專業對口並持有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幼兒園教師須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有高中三年及以上任教經曆並持有高中相應學科教師資格的中小學教師審核合格後可以報考高中選調崗位。
5.任教學段:2023秋季—2024春季學年必須在選調對應學段工作崗位上任教(初中、小學教師報考高中選調崗位除外),在初中學校任教小學學段的,審核合格後可以報考小學。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師不得參加選調:
1.近三年,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立案調查的教師;
2.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60個工作日的教師;
3.2021年、2022年及2023年三年年度考核中,出現一次考核等次為合格以下的教師;
4.2023秋季—2024春季師德師風考核為合格以下的教師;
5.上一學年度教育教學效果不好的教師。
六、選調方式
初中、小學及幼兒園選調對象參加統一筆試,依據筆試成績分學段分學科選崗錄用(初中體育籃球方向選調崗位除外)。
高中、初中體育籃球方向選調對象參加統一筆試,分學科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麵試入圍人選名單,筆試、麵試成績折合成百分製成績後,分別按40%和60%的權重計入考生總成績分學科選崗錄用,麵試環節待筆試後另行通知。
七、選調程序
(一)審核推薦。各高中、教聯體成立專班,按分配計劃,根據選調條件及相關要求,對報名教師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核,簽署推薦意見,確定參加選調考試人員名單。整個過程陽光操作,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二)各高中、教聯體按時上報參加考試人員名單。(截止時間:2024年8月6日下午6:00)
(三)組織筆試
1.時間:2024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
2.地點:縣實驗高中
3.筆試內容:
筆試包括本學科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學科基礎知識、學科教學情景分析等內容。
(1)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占20%);
(2)學科基礎知識(占60%);
(3)學科教學情景分析(占比20%)。
(四)擬選調人員確定
初中、小學及幼兒園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學段學科選調計劃人數1:1的比例擬定選調教師名單(初中體育籃球方向選調崗位除外),高中、初中體育籃球方向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學科選調計劃人數1:2的比例擬定麵試入圍人選名單,麵試入圍人數未達到學科選調計劃人數1:2的學科,縣教育局將根據具體情況研究決定核減選調計劃或降低開考比例。
如出現最後一名成績並列,教齡長者優先;如教齡相同,則年長者優先。教師本人放棄、資格不符或考試舞弊等造成的空崗不遞補。
筆試成績低於60分不得錄用。
八、選調紀律
1.嚴格審核。各高中、教聯體在推薦過程中,務必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客觀實際對教師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核等。各高中、教聯體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履行主體責任,教聯體成員學校校長負具體責任。對因工作中懈怠造成嚴重失誤的、弄虛作假的、產生惡劣影響的,縣教育局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嚴明紀律。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弄虛作假、提(ti)供(gong)虛(xu)假(jia)證(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的(de)報(bao)考(kao)教(jiao)師(shi),一(yi)經(jing)查(zha)實(shi),立(li)即(ji)取(qu)消(xiao)考(kao)試(shi)資(zi)格(ge)和(he)選(xuan)調(tiao)資(zi)格(ge),三(san)年(nian)內(nei)不(bu)得(de)參(can)加(jia)城(cheng)區(qu)選(xuan)調(tiao)考(kao)試(shi),當(dang)年(nian)年(nian)度(du)考(kao)核(he)和(he)師(shi)德(de)師(shi)風(feng)考(kao)核(he)為(wei)不(bu)合(he)格(ge)等(deng)次(ci),並(bing)追(zhui)究(jiu)相(xiang)關(guan)紀(ji)律(lv)責(ze)任(r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