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永興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實施意見》(永辦發〔2023〕10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中共永興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巡察辦)決定麵向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職數
縣委巡察辦行政編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原則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人崗相適、能力匹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自願報名與組織推薦相結合、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選調範圍和條件
(一)選調範圍
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工作人員(不含科級)。
(二)選調條件
1.報考人員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3)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9年11月30日以後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
(5)具有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身份,在現單位工作滿1年以上,其中縣直單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應具備2年以上工作經曆(含試用期);
(6)上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符合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的其他條件。
2.不得報考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或者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受到誡勉、組zu織zhi處chu理li或huo黨dang紀ji政zheng務wu處chu分fen尚shang在zai影ying響xiang期qi內nei,或huo正zheng在zai接jie受shou紀ji律lv審shen查zha和he監jian察cha調tiao查zha的de,處chu罰fa期qi限xian未wei滿man或huo涉she嫌xian違wei法fa犯fan罪zui正zheng在zai接jie受shou司si法fa調tiao查zha尚shang未wei作zuo出chu結jie論lun的de;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與縣委巡察辦在職幹部職工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或者擬製血親關係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的;
(5)幹部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曆一身份”存疑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確定為流動調配人選情形的。
以上工作經曆、服務期限、任職年限等時間計算均截至2025年11月30日。
四、選調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定於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報名地點設在縣委巡察辦督查股(縣委大院第五辦公樓一樓107辦公室),聯係電話:。
(二)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由縣委巡察辦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選調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不低於1:2。
2.報考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料按以下順序進行排序:①手寫簽名的《2025年中共永興縣委巡察辦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見附件);②本人學曆證書、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麵紅底彩色照片2張(照片背麵寫上姓名)等;④符合報考要求的其他佐證材料。
(三)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到縣委巡察辦107室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考試采取結構化麵試方式進行,麵試時間和地點待定(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準)。
(五)考(kao)察(cha)。按(an)照(zhao)麵(mian)試(shi)成(cheng)績(ji)從(cong)到(dao)低(di)分(fen)的(de)順(shun)序(xu)等(deng)額(e)確(que)定(ding)考(kao)察(cha)對(dui)象(xiang),如(ru)入(ru)圍(wei)者(zhe)相(xiang)同(tong)的(de),一(yi)並(bing)列(lie)入(ru)考(kao)察(cha)對(dui)象(xiang)。考(kao)察(cha)工(gong)作(zuo)由(you)縣(xian)委(wei)巡(xun)察(cha)辦(ban)派(pai)出(chu)考(kao)察(cha)組(zu)到(dao)考(kao)察(cha)對(dui)象(xiang)所(suo)在(zai)單(dan)位(wei)進(jin)行(xing)實(shi)地(di)考(kao)察(cha)。如(ru)因(yin)入(ru)圍(wei)考(kao)察(cha)的(de)考(kao)生(sheng)自(zi)願(yuan)放(fang)棄(qi)或(huo)考(kao)察(cha)不(bu)合(he)格(ge)而(er)出(chu)現(xian)職(zhi)位(wei)空(kong)缺(que)時(shi),可(ke)按(an)照(zhao)考(kao)生(sheng)成(cheng)績(ji)從(cong)到(dao)低(di)分(fen)的(de)順(shun)序(xu)依(yi)次(ci)遞(di)補(bu)予(yu)以(yi)考(kao)察(cha),但(dan)隻(zhi)遞(di)補(bu)1次。
(六)公示。對擬選調人選在調入、調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受理署真實姓名及聯係方式的舉報人的舉報。縣紀委監委幹部監督室、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同步受理公示期間的舉報。
舉報電話:
縣紀委監委幹部監督室:0735-5527766。
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0735-12380-6。
(七)會議研究。公示期滿後如無異議,將擬選調人員名單提交縣委巡察辦組聯席會研究,報縣委組織部審定。
(八)辦理調動手續。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附件:2025年永興縣委巡察辦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中共永興縣委組織部
中共永興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5年12月3日
(責任編輯:小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