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guowuyuanjuecebushu,quanmianqianghuajiuyeyouxianzhengce,luoshijiuyeyuanzhuxiangguanguiding,jiakuaijiejuewoxianjiuyekunnanrenyuandejiuyewenti,genjurenshebumenjiuyecujinyouguanzhengcejiwoxiangongyixinggangweikaifajihua,congjiriqizaiquanxianfanweineikaizhangongkaizhaopin23名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遵循“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麵向社會,公開招聘,雙向選擇。
二、招聘對象
1.擁yong護hu中zhong華hua人ren民min共gong和he國guo憲xian法fa,擁yong護hu中zhong國guo共gong產chan黨dang領ling導dao,熱re愛ai社she會hui主zhu義yi,有you良liang好hao的de政zheng治zhi素su質zhi品pin行xing,政zheng治zhi立li場chang堅jian定ding,具ju有you為wei人ren民min服fu務wu的de思si想xiang,遵zun紀ji守shou法fa;
2.具有絳縣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願人群,持就業創業證(失業狀態)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3.經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且未享受過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均可申請市本級有效指標內的公益性崗位。
三、申報材料
1.經絳縣人社部門認定的《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複印件;
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本人《就業創業證》;
4.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複印件
5.一寸紅底照片2張。
四、申報流程
第一步:辦理《就業創業證》。
有意向申報公益性崗位人員,先到絳縣就業服務中心(絳縣零工市場),根據相關要求辦理《就業創業證》(失業狀態);
第二步:本人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登記失業人員,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區(行政村)及鄉鎮提出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的申請,申請通過後到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股進行審核(就業促進股聯係單號:0359-6528668);
第三步: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經社區(行政村)調查核實、公示,街道(鄉鎮)複核,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通過後,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本人,符合條件的人員並發放;
第四步:申請公益性崗位。
由本人攜帶經人社部門認定後的《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及上述第三項申報材料,到絳縣就業服務中心(絳縣零工市場)申請公益性崗位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崗位待遇
(一)pinyongderenyuanwubianzhi,shugongyixinggangwei,shixinghetongzhiguanli,youyongrendanweiyupinyongzheqiandinggongyixinggangweilaodonghetong,hetongqixianweisannian,bingbaojiangxianjiuyefuwuzhongxinbeian,hetongqimanhouanzhaoguojiazhengceguidingzhongzhilaodongguanxi。
(二)聘用人員的工資及待遇,月薪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880元/月,同時按規定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部分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補貼,個人部分由被錄用人員本人承擔。
五、人員管理
聘用人員按照《運城市人社局關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及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進行管理,對違反文件規定及單位規章製度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解除合同。
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溫馨提示
認定就業困難人員範圍:
凡具有本省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戶籍地或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或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繳納失業保險滿6個月的;
2.低保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3.殘疾失業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家庭成員均處於登記失業狀態。每個零就業家庭隻限1人申請認定;
5.被征地農民: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6.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退出現役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7.長期失業人員: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後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8.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具有全日製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曆,畢業1年後未就業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農村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的、殘疾人;
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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