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6-04-30 00:34:22 關注:32573次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常州工學院現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相應的學曆及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30日後出生)。
(四)國內取得博士學曆學位的報考人員須於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於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曆認證方可報考。
(五)報考專職輔導員的人員須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並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學生幹部經曆。
2.具有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曆。
3.有3年企事業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經曆。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擔任專職書記、副書記,或在紀檢和黨辦、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等黨的工作部門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會、共青團、婦聯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專職從事思想教育或職業道德建設工作。
(六)工作經曆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30日,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曆,不能視為工作經曆。
(七)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曆的台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曆的其他台灣居民報考時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4年4月30日前規定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5.報名時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報考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二、報名程序和要求
(一)網上報名
1.本次招聘采用郵箱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報名郵箱cgyrsc@163.com,發送主題請以“報考崗位+姓名+專業”格式注明。
郵箱報名材料清單:
(1)個人簡曆;
(2)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正反麵;
(3)博士階段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博士學曆學位的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學曆學位的2024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4)中國共產黨黨員(含預備黨員)證明;
(5)學生幹部經曆證明;
(6)思政工作經曆證明;
2.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專業參照《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和教育部相關專業目錄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崗位的專業要求。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對發送報名信息的應聘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31日15:00。jieshiwoxiaohuiduibaokaoxinxijinxingzigechushen,shenzhajieluncaiquyoujianxingshigaozhi,yingpinrenyuantijiaobaomingxinxihoukedaoyouxiangzhaxunshifoutongguozigechushen,qingzaibaomingqijianjishiguanzhuzigeshenzhajieguo,yuqizerenzifu。
2.資格初審異議及處理
應聘人員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招聘單位陳述申辯,聯係電話:。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4年10月21日9:00-10月31日16:00。通過初審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3.資格複審
報名人員初審通過後,須按照學校要求進行資格複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複審須提供報名材料原件,複審完畢後返還原件,複印件留存。資格複審通過人員參加麵試。
資格複審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1)身份證;
(2)最高學曆、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曆學位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學曆學位的2024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3)報考專職輔導員崗位人員還須按要求提供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曆、企事業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經曆等證明材料:
黨員證明:須為近六個月內由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部門或二級黨組織出具的證明。
主要學生幹部經曆證明:院級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須由院級黨組織出具證明,校級主要學生幹部經曆須由校團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證明。出具的證明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
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曆證明:高校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曆由高校校級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企事業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經曆由所在單位黨委或黨總支(不含單位內二級部門或二級單位黨委或黨總支)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崗位、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
三、考試方式和實施辦法
本次招聘采用簡化程序、直接麵試的考試方式。招聘單位以電話、短duan信xin或huo電dian子zi郵you件jian等deng方fang式shi通tong知zhi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麵mian試shi時shi間jian和he地di點dian。應ying聘pin人ren員yuan應ying保bao持chi通tong訊xun方fang式shi暢chang通tong並bing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的de時shi間jian和he地di點dian參can加jia麵mian試shi,否fou則ze按an棄qi考kao處chu理li。麵試按照我校自行製定的麵試辦法執行,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等。麵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滿分100分),麵試成績即為崗位總成績,麵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若總成績出現並列,則進行一輪加試,取加試成績高的報考人員進入體檢環節。
四、體檢、考察
考核結束後,在麵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de)比(bi)例(li)從(cong)高(gao)分(fen)到(dao)低(di)分(fen)確(que)定(ding)參(can)加(jia)體(ti)檢(jian)人(ren)員(yuan)。體(ti)檢(jian)標(biao)準(zhun)參(can)照(zhao)錄(lu)用(yong)公(gong)務(wu)員(yuan)的(de)通(tong)用(yong)體(ti)檢(jian)標(biao)準(zhun)執(zhi)行(xing),體(ti)檢(jian)由(you)常(chang)州(zhou)工(gong)學(xue)院(yuan)按(an)規(gui)定(ding)組(zu)織(zhi)實(shi)施(shi),體(ti)檢(jian)費(fei)用(yong)由(you)體(ti)檢(jian)人(ren)選(xuan)自(zi)理(li)。
常州工學院人事處按規定製定考察工作方案,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常州工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五、公示與聘用
學校將根據考核、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審核後在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後,由常州工學院為其辦理聘用手續,並與其簽訂5年以上聘用合同,並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kao)核(he)不(bu)合(he)格(ge)者(zhe),取(qu)消(xiao)聘(pin)用(yong)資(zi)格(ge),解(jie)除(chu)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擬(ni)聘(pin)用(yong)專(zhuan)職(zhi)輔(fu)導(dao)員(yuan)與(yu)學(xue)校(xiao)簽(qian)訂(ding)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除(chu)依(yi)法(fa)依(yi)規(gui)解(jie)除(chu)聘(pin)用(yong)合(he)同(tong)外(wai),須(xu)在(zai)本(ben)校(xiao)輔(fu)導(dao)員(yuan)崗(gang)位(wei)服(fu)務(wu)5年以上(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動或在校內交流到非輔導員崗位。
因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nipinrenxuanmingquefangqipinyongyijiqitayuanyindaozhinipingangweichuxiankongquede,zaigaigangweidemianshihegerenyuanzhong,anzongchengjiconggaofendaodifenyicidibucanjiatijian。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he同tong或huo協xie議yi的de,由you本ben人ren與yu原yuan單dan位wei按an照zhao有you關guan規gui定ding自zi行xing協xie商shang解jie除chu關guan係xi。報bao考kao人ren員yuan應ying在zai學xue校xiao通tong知zhi報bao到dao後hou攜xie帶dai相xiang關guan材cai料liao準zhun時shi報bao到dao,逾yu期qi視shi同tong自zi動dong放fang棄qi聘pin用yong資zi格ge。
聘用審批完畢後不再進行遞補。
六、谘詢與監督
常州工學院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谘詢,谘詢電話: 張老師 0519-88510062 吳老師
常州工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督,監督電話:
七、本公告由常州工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常州工學院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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